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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是医药”,运动也需要像药物一样看待。适宜运动有助于预防疾病,而不恰当的运动也会引发包括猝死或疾病进展在内的多种问题。为了给心血管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科学、实用的运动建议和管理策略,近期发布的《心血管运动医学指南》(文末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指南全文)中提出了各类心血管疾病患者的运动建议。
(1)对于已确诊CCS的患者,应在运动前对运动诱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进行分层。(Ⅰ,C)
(2)对CCS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风险分层(Ⅰ,B);对冠心病不良事件高危人群按现行CCS指南管理(Ⅰ,C)。
(3)运动诱发不良事件的低风险人群可考虑竞技或休闲运动(老年运动员和对心血管功能要求极高的运动除外)。(Ⅱ a,C)
(4)运动诱发不良事件高风险人群(包括持续缺血)可以考虑在心绞痛和缺血阈值以下的休闲运动。(Ⅱb,C)
(5)不建议运动诱发不良事件高风险或有残余心肌缺血的人群参与竞技运动。(Ⅲ,C)
对于瓣膜性心脏病患者:
(1)对于低危瓣膜性心脏病患者,可以参加任何形式的体育运动,以不引起症状为准,并且根据个人情况逐步增加运动强度,但需要密切监测。(Ⅰ,C)
(2)对于中危瓣膜性心脏病患者,可进行低强度休闲有氧运动,以改善功能状态。(Ⅱb,C)
(3)对于高危瓣膜性心脏病患者,术前不建议参加任何竞技类或休闲类运动(Ⅲ,C)。在进行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后再进行运动;如无法手术,可以根据身体情况,在不引起症状的前提下,参加低强度的休闲运动(Ⅱb,C)。
对于主动脉病变患者:
(1)主动脉病变患者运动前应进行危险分层,仔细评估疾病状态[包括应用主动脉CT/心脏磁共振成像(CMR)]和运动试验时的血压反应。(Ⅰ,C)
(2)主动脉病变患者应定期随访,动态进行风险评估。(Ⅰ,C)
(3)低危主动脉病变患者可考虑参加竞技或休闲体育活动(抗阻运动除外)。(Ⅱa,C)
(4)高危主动脉病变患者不推荐参加竞技运动(Ⅲ,C)。
(1)对于器质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障碍、酗酒或药物等原因导致的房颤,运动前应进行评估和管理。(Ⅰ,A)
(2)拟参加长期剧烈运动或运动中反复出现症状的患者建议接受消融手术。(Ⅰ,B)
(3)无器质性心脏病且耐受良好的房颤患者,可以不接受抗心律失常治疗参加体育运动;需关注心室率、症状和(或)进行心电图监测,并对心室率进行适当控制。(Ⅱa,C)
(4)接受抗凝治疗的房颤患者不建议进行有直接身体接触或易受外伤的运动。(Ⅲ,A)
对于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PSVT)及预激综合征患者:
(1)有心悸症状患者,应排除(潜在的)预激综合征、结构性心脏病和特发性室性心律失常。(Ⅰ,B)
(2)推荐排除预激综合征的PSVT患者进行锻炼。(Ⅰ,C)
运动时心电图上出现≥2个室性早搏波形(或在高强度运动时心电图上出现>1个室性早搏),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详细的家族史),以排除潜在的结构性或致心律失常性疾病。对于频繁发生室性早搏和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建议通过动态心电图监测、12导联心电图、运动试验和合适的影像学检查进行彻底评估。对无家族性或结构性基础疾病个体进行定期重新评估,并允许参与全部竞技性或休闲性体育活动。(Ⅰ,C)
所有既往有症状或QTc延长的参与运动的LQTS患者,使用目标剂量β受体阻滞剂进行治疗(Ⅰ,B);对于既往发生过心脏骤停或心律失常性晕厥的LQTS患者,不建议参与竞技运动(Ⅲ,C)。
对于已确诊的Brugada综合征患者或表型阴性的突变基因携带者,避免参与可能使核心温度升高(>39℃)的运动。(Ⅲ,C)
对于接受起搏器治疗但无致死性心律失常病理基质的患者,可以考虑参加体育运动(碰撞性运动除外)。应考虑在运动时和恢复运动后进行Holter记录和设备记录检查,以便适当调整速率起搏参数,排除肌电电位或电磁抑制,以及检测室性心律失常。(Ⅱa,C)
对于肥厚型心肌病患者:
(1)建议定期锻炼的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每年随访1次。(Ⅰ,C)
(2)经专家评估后无任何风险增加标志的患者,可以考虑参加高强度运动或竞技运动(可能发生的晕厥会引起伤害或死亡的项目除外)。(Ⅱb,C)
(1)所有ACM患者都应考虑每周参加150 min的低强度运动。(Ⅱa,C)
(2)对于无心脏骤停或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原因不明的晕厥、轻微结构性心脏异常、室性早搏<500次/24 h且无运动引起的复杂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如果需要,可以考虑参加低至中等强度的休闲运动或体育运动。(Ⅱb,C)
在无限制性症状和运动引起室性心律失常的情况下,无论 LVEF如何,所有扩张型心肌病患者均应考虑进行低至中等强度的休闲运动。(Ⅱa,C)
(1)对于无症状已治愈的心肌炎患者,肌钙蛋白和炎性生物标志物正常,超声心动图和CMR提示左心室收缩功能正常,CMR未显示持续炎症或心肌纤维化证据,动态心电图或运动试验检查无频发和(或)复杂的室性心律失常,应在3个月后考虑恢复所有形式的运动。(Ⅱ a,C)
(2)建议完全康复的急性心包炎患者,根据临床严重程度,在30 d至3个月后恢复所有形式的运动。(Ⅰ,C)
成人先心病患者在运动干预前,建议结合症状(如运动性胸痛、呼吸困难、头晕和晕厥等)评估心脏解剖结构和心功能,主要包括心室功能、肺动脉压、主动脉直径、心律失常评估、血氧饱和度。心肺运动试验(CPET)可提供与心脏解剖病变相关的后遗症和死亡风险,根据CPET的评估结果以及以上5个指标,为患者制定个体化的运动处方(图1)。
(1)对于AOCA患者,在开始运动前应通过影像学检查识别高风险患者,并进行运动负荷试验以检查是否存在心肌缺血。(Ⅱa,C)
(2)无症状AOCA患者,在充分评估风险后,可以考虑进行竞技运动。(Ⅱb,C)
(3)AOCA患者行矫正术后,如果无症状且最大运动负荷试验未诱发心肌缺血或复杂心律失常,可在术后3个月内考虑参加所有运动。(Ⅱb,C)
(4)不建议心脏骤停/心原性猝死高风险AOCA患者参加中高强度运动。(Ⅲ,C)
运动负荷试验中未出现心肌缺血或室性心律失常的无症状心肌桥患者,可以考虑参与竞技和休闲运动(Ⅱa,C),否则不建议参与竞技运动(Ⅲ,C)。
(1)对于血运重建成功,无再发缺血性胸痛、心力衰竭症状和严重心律失常的ACS患者,在住院早期(入院后≥12 h)应开始阶梯式运动训练(Ⅰ,C),出院之前可以进行次极量运动试验(Ⅱ,B)。
(2)对于血运重建失败的患者,应避免在发病后2~3 d进行运动负荷试验。(Ⅲ,C)
(3)对于无法控制的急性心力衰竭和持续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应避免运动训练。(Ⅲ,C)
对于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术后患者:
PCI和CABG术后患者应进行运动为基础的心脏康复治疗。(Ⅰ,A)
表1 PCI和CABG术后患者运动的特殊注意事项
(1)所有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均应考虑进行有规律的有氧运动(每周不少于 5 次,每次20~60 min)。(Ⅰ,A)
(2)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应考虑进行呼吸肌训练(包括缩唇呼吸训练,腹式呼吸训练,人工对抗阻力呼吸运动),以改善呼吸困难。(Ⅱa,C)
(1)心脏移植术后的患者以有氧运动联合抗阻运动的形式进行运动康复,以预防移植后使用免疫抑制剂引起的骨质疏松症和药物所致肌病。(Ⅰ,C)
(2)应避免以目标心率作为运动强度的判定标准。(Ⅲ,C)
小循整理自《心血管运动医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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