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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有了法律保障 药学人的心血没有白费

2022-02-25作者:医事法学法律
非原创 超说明书用药医药领域法律领域拭目以待

【儒亮时评】新,也是要比较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是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进行了立法,备受争议的超说明书用药问题获自动获得解决。只能是说超说明书用药这个问题,争议由之前在医药学领域扩展到了法律领域。把科学领域争论不休、争论不定的科学问题,又转到讲究是非清楚、对错明了的法律领域,期待法律之手给超说明书用药之难一个标准答案,行还是不行、是喜还是忧?答案恐非短时可见分晓。共同关注,拭目以待。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21-09-04


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简称《医师法》)。该法一经公布,在医药卫生领域引起了强烈反响。其中,该法首次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因为药品说明书内容往往滞后于临床实践,超药品说明书用药问题在全球普遍存在。此前,为了规范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我国药学界做了不少努力和尝试。



探索规范管理的“中国路径”


□ 广东省药学会 郑志华 伍俊妍 陈孝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问题一直困扰着全球的医药界人士。8月20日审议通过的《医师法》,首次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其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定与广东省药学会(简称本会)制定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相关管理规范的主旨基本一致。


提出用药五大原则


2010年3月,本会印发《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简称《共识》)。《共识》提出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5大原则:第一,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第二,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第三,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第四,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第五,保护患者知情权。

《共识》发布后,《今日药学》杂志和美国JMCP杂志相继刊发。其中,JMCP杂志还同期配发社论。

为提高《共识》的可执行性,2014年11月,本会印发《医疗机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专家共识》。为了支持合理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行为,2011年,本会又携手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北京协和医院,共同主编我国第一部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学术专著——《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参考》。书中提出利用Micromedex循证分级系统,对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进行评价。

2012年12月,原卫生部转发《共识》。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根据《共识》要点,建立了本院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规定。2015年,《共识》的要点被编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二五”规划教材。


明确入编目录五大条件


2015年4月,本会发布了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15年版)》,并每年更新,目前已更新7版。

入编《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的药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为最新版),并在证据等级、临床需求等基础上进行评估筛选:第一,被美国、欧洲、日本相关说明书收录;第二,被《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临床诊疗指南》收录;第三,被国际主流指南或共识收录;第四,Micromedex有效性、推荐等级在Ⅱb级、证据等级B级或以上;第五,四大医学期刊(NEJM、The Lancet、JAMA、TheBMJ)或本专业SCI1区期刊发表的随机对照试验或荟萃分析证明适用。

自2013年开始,中华医学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中国药理学会等学术团体,也参与到此项工作中。2015年4月,中国药理学会在本会工作的基础上,发布《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该专家共识的基本原则与《共识》基本一致。

随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工作的深入,公众与媒体对临床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看法开始发生转变。2015年6月,《中国青年报》发表《超说明书用药,未必是医生错了》一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度报道,表达了对医生的理解。

2016年1月,《英国医学杂志》(TheBMJ)刊发《改变中国超说明书用药的观念》一文。该文对本会取得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工作成果发表了看法。文中指出,《共识》提出的5点原则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前提,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必须做好应急预案和详细的病程记录,开展持续的用药监测。

建立用药评价体系


印度立法禁止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为此,印度医学会在《英国医学杂志》呼吁,赋予医生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权利。为声援印度同道,分享本会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工作成果,2017年6月,本会在印度权威医学期刊——《印度儿科》,刊发《符合伦理的超说明书用药:需要重新考虑?》一文。文中提出,“法律正义源于伦理正义,因此符合伦理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应被视为合法”,以及“任何阻止患者获得最佳治疗的法律都不是好法律”的观点。

2019年5月,本会发布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专家共识》,详细阐明了在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中,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并修订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模板。


目前,在我国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体系中,仍缺乏统一的、科学的评价方法。为此,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运用循证医学方法,结合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特点,制定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循证医学评价方法与流程,并通过对该院近600份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循证医学评价,确定了该方法的可行性。

2021年5月,本会发布了该院起草的《超说明书用药循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为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提供了循证医学评估指引。就此,本会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循证医学评价体系。

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新版《药品管理法》的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这表明,我国法律已明确,临床用药的依据不止有药品说明书。

《医师法》关于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条文与《药品管理法》一脉相承,体现了合理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是我国医药管理法规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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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医院规章 守好用药关口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 

张波 刘容吉 左玮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又称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是指药品的适应证、用药人群、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等,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之内。出现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主要原因是,说明书的更新往往滞后于医学实践的进步。另外,说明书的修改也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因此药品说明书不一定代表药品的最新治疗信息。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国内外临床共同面临的挑战。对此,多个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明确了医生的职责,也保障了患者的治疗权益。一直以来,因我国没有出台明确的法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成为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医生常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患者病情需要使用某种药品;另一方面,说明书中无该适应证,如何平衡患者的治疗权益和医生的执业风险?

早在17年前,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团队就在《中华风湿病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的文章。该文章系统介绍了当时国际上,关于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政策,谈到了相关的伦理问题及报销问题。

2011年,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李大魁教授提交题为《尽快制定超说明书用药相关法规》的提案,呼吁我国尽快制定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相关法规。

2013年5月,在李大魁的带领下,在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团队与合作伙伴,出版了我国首部有关“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专著——《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参考》。该书包含13个章节,收录了78种药物,共128例次/种超药品说明书用法、相应循证医学证据和文献来源。

该书的出版为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评价提供了循证医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医学界、药学界、法学界以及患者对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认识上的分歧。

随着临床实践的发展和临床证据的积累,药剂科团队又联合全国15家大型医院,收集临床常见且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175种药物、461例次超药品说明书用法汇集成册,于2019年10月出版了第二版《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参考》。

为医药的有效联动,在医务处的领导下,自2009年开始,药剂科实行超药品说明书用法备案制度。该制度规定,临床医生在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前,需向药剂科提交“药品说明书之外用法申报表”和相关循证医学依据。截至目前,药剂科已备案临床超药品说明书用法近700例次。

2019年,医务处与药剂科共同启动《院级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编制团队广泛征求多学科、多领域、多层级建议,详细规划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管理架构,明确了备案、审批、退出规则,强调患者知情同意。药剂科同步强化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备案管理流程,启用电子备案,并在2020年11月4日召开首届超药品说明书用法专家评审会。

为探索建立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科学管理方法,2020年10月28日,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团队与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循证医学中心陈耀龙教授团队合作,严格遵循循证指南制定的方法学路径,启动了国内此领域首部指南——《中国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指南共识》的编制工作。

新《医师法》的审议通过,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监管的里程碑,结束了国内此领域无法可依的现状,同时也对药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年协和,一切为民,药剂科将守好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关口,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患者的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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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健康报》9月3日“医药导刊”




策划:范旭 朱永基
审核:刘平安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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