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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的关键一环是药物的用法用量,通俗点说,药物吃少了没有效果,吃多了反而会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和发展。有的时候,医生会嘱咐患者在首次用药时,剂量加倍,即药物剂量达到常规维持剂量的两倍。那么,为什么要首剂加倍呢?如何看待药物的首剂加倍问题呢?
众所周知,药物需要在体内历经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过程,只有当药物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后,才能充分地发挥药效,而这一时间段一般需要给予常规剂量约3~5次。
如果药物的半衰期较长,达到稳定血药浓度也就相应需要较长的时间,即药物的“不应期”较长,这种情况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而临床上会采取“首剂加倍”的给药方法,以求尽快达到稳定血药浓度、产生药效、进而控制急症,后续则再给予常规剂量以求维持药效。
事实上,大部分疾病并不需要药物首剂加倍,也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能首剂加倍。只有起病较急、病情较重时才能根据药物的特点决定是否首剂加倍。“首剂加倍”的代表性药物为抗微生物类药物、微生态制剂和止泻药等等。
抗微生物类药物在首剂加倍的情况下,可以迅速达到稳定血药浓度,及时控制感染,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抗微生物类药物都能够首剂加倍。
在对抗感染时,1500 mg总剂量,5天疗程,可以首次给药500 mg,第2天到第5天每次口服250 mg。
成人第一次给药200 mg,以后每12小时给药100 mg或每6小时给药50 mg。
在治疗厌氧菌感染时,第一天起始剂量2 g,以后每天1次,每次1 g。或每天2次,每次500 mg。
在治疗隐球菌病时,第一天400 mg,后续200 mg~400 mg每天1次;治疗侵袭性念珠菌病时,第一天800 mg,后续400 mg;治疗口咽、食道黏膜念珠菌病,第一天200~400 mg,后续100 mg~200 mg每天1次。
在第一个24小时内,体重高于40 kg的患者,负荷剂量为每12小时给药一次每次400 mg,24小时以后的维持剂量为200 mg,每天2次;体重低于40 kg的患者,负荷剂量为第一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200 mg,24小时后给予维持剂量100 mg,每12小时1次。
在治疗疟疾时,口服首剂1000 mg,后续每天750 mg;治疗肠外阿米巴病时,前2天每日1000 mg,后续改为500 mg,每天1次。
此外,还有抗血小板药物氯吡格雷在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时,应以300 mg的负荷剂量开始,然后以每日75 mg每日1次连续服药。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药物都能首剂量加倍,事实上大部分的疾病也并不需要“首剂加倍”。如果盲目地认为“首剂加倍”就能好得快,不论什么病、什么药都采用“首剂加倍”,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药物中毒的严重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治疗窗口窄的药物,所谓“高警示药物”(之前叫作“高危药物”),例如华法林,地高辛等。华法林过量服用可导致出血,而地高辛中毒则可引起恶心、呕吐、厌食、头痛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还有些药物本来首次给药就可能会出现较为明显的不适感,例如特拉唑嗪首次给药时就可能会引起直立性低血压和晕厥的“首剂综合征”,如果剂量再加倍,那么毫无疑问会大大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综上所述,为了尽快地达到稳态血药浓度,进而控制病情,有些药物确实需要首剂加倍,但绝大部分药物在给药时,首剂加倍是没有必要的,而对于治疗窗口窄的药物则不能首剂加倍。此外,老年人、儿童、肝肾功能不全者,药物的代谢与成人不完全相同,给药剂量也存在个体差异,例如老年人一般给药剂量仅为成年人的3/4。因此,如果医嘱要求首次给药剂量加倍,那么请谨遵医嘱,但切不可盲目地擅自加倍服用药物,尤其是高警示药物,以免引发悲剧。
本文首发于PSM药盾公益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石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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