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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时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是一个随意之词,而是一个法定用词。《国际卫生条例》第一篇第一条1:“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指按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1) 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它国家的公共卫生危害;以及(2) 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作为《国际卫生条例》的缔约国,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是国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其之履行状况,对我国、世界疫情防控工作有着直接影响和巨大作用。近日世卫组织又发布声明,强调新冠疫情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声明可谓“字数不多,作用不弱,意义不小”,不仅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着“国际关注”属性的一种提示,而且也是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着国际义务的一种提醒,既有了应急管理法治视野之意,又具推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之利。值得点赞。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22-10-20
世卫组织:新冠疫情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地时间19日,世卫组织发布有关第13次新冠肺炎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的声明,声明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世卫组织于10月13日举行了第13次新冠肺炎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全球疫情形势。委员会强调各国应加强对新冠疫情的监测并更新其防范应对计划。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世卫组织于2020年1月22日至23日召开首次新冠肺炎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在1月30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后,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世卫组织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新冠肺炎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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