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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广东潮州。
一辆救护车在紧急送医的途中,遇到故意挡道的摩托车。
该车辆从看到救护车开始,到红绿灯路口一路阻挡。救护车到了红绿灯路口后,旁边的车辆纷纷自觉让道。只有这辆摩托车,仍然像膏药一般贴在救护车跟前,致使救护车辆无法及时送医。
叔可忍,婶不可忍。路过的群众都实在看不下去了,忍无可忍的群众纷纷劝说车主注意文明礼让救护车。可当事车主不予理睬,外甥打灯笼——照旧,始终不肯避让,紧紧锁住生命的通道。
据潮州交警官微报道,该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严重的代价!
7月31日,警方根据群众的视频线索很快就锁定目标车辆的号牌及车主信息,对该男子阻挡急救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900元,记13分。
说实话,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认为不是重了,而是轻了!
要知道,阻挡救护车就是阻挡他人生命之路,就是把别人往死路上堵,就是给别人挖坟墓!说重一点,无异于变相谋杀!这比醉驾甚至都还要恶劣一万倍!
也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所以,对这样一个恶意阻拦急救车的行为,罚款扣分就了事,这样的处罚能真正的引起他的重视吗?
能够起到对全社会的警示作用吗?
我认为很难。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因为你只要在网上随便一搜,就能看到不少类似此类的案例。
举一个典型的。
2017年2月28日下午,在济南北园高架桥上,就曾发生一辆救护车鸣笛示意让路,但旁边的一辆私家车不但没有紧急避让,甚至故意阻挡急救车。结果,救护车病人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7点死亡。
救护车载视频显示,救护车上的司机一边响着警报器,一边用车上的喇叭对着左侧的一辆黑色私家车喊话:你不知道救护车上有人吗?同时,视频显示黑色私家车前方并没有车辆,但却一直缓速挡在救护车前,无论如何也不让行,结果造成了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
在法律上,故意阻拦救护车,导致病人死亡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什么刑责呢?
“江淮医学”律师团一位专业律师指出,刑法第293条规定,拦截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所以,对主动避让救护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也是一种法律要求。
法律明确规定:救护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
不要说你故意阻挡不肯避让了,就是救护车因急救闯红灯撞上了社会车辆,对方或也要负责!
不信?
那我就再举一个案例吧!
2018年9月25日,淮安一辆120急救车载着病人赶往医院,为节省救援时间闯红灯,此时一轿车在正常通过路口,因避让不及,急救车与私家车相撞。最终,交警认为,私家车司机因观察疏忽,承担全部责任。
视频来自江苏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大家也许难以理解,怎么救护车闯红灯撞了私家车,交警却还认定私家车负全责,这是什么道理?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生命至上啊!
这就是法制精神以人为本的最高彰显啊!
生命有恙,人间有爱。每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积极主动避让救护车,也许你的一次礼让就能挽救一条生命。避让救护车应当成为每一位司机素质的标配,也应当成为一个有温度、有正能量公民的标配。
为急救车辆让道,就是为生命让道。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哪一天我们自己也会需要120。而避让救护车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淮安120急救车因闯红灯撞上私家车,交警才裁定私家车因疏于观察,未尽到避让任务而负全责。
为什么淮安交警要如此处理?
还是给大家说一个案例吧!
这是发生在海南的一起案件。
据海南日报2019年5月10日报道,海南海口一名女乘客因质疑被多收一元车费,掌掴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结果被刑拘。5月9日,该女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这个案例当时引起了轰动。之所以引起众人的关注与议论,就是因为多年来,这样的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的案件特别多,但是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说实话,一直以来,能够对此类行为的当事人行政拘留就已经算是很严厉的处罚了。但是,自从有了海南的这起极具示范意义的刑事案例,一年多来,全国胆敢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的人销声匿迹了。
同样的,对故意阻挡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如果不能严刑峻法的话,恐怕根本无法杜绝那些无意或者故意阻挡救护车的以身试法者,达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阻挡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被急救者死亡。
因此,我认为,对恶意阻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者,尤其是阻挡急救车的人,必须严惩!
不说能和海南一样的追究刑事责任吧,也绝对不能是仅仅罚罚款扣扣分这样不痛不痒处理了事!
来源:江淮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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