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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全球专家共识发布,积极推进GPP研究和临床诊疗的进展。
丁杨峰 教授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皮肤内科 科主任,银屑病及特应性皮炎诊疗中心主任
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8年新加坡国立皮肤病医院访问学者
同济大学银屑病研究所副所长
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分会银屑病学组委员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分会银屑病学组委员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皮肤病专科医院规范化建设与发展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皮肤病与皮肤美容分会特应性皮炎生物疗法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康复技术转化及发展促进会皮肤健康产业转化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康复医学会第一届皮肤病康复专业委员会银屑病康复学组委员
研究方向为银屑病及特应性皮炎的临床与免疫治疗研究,参与及主持近十项国家级自然基金、市科委及卫计委课题项目。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sci收录30余篇。参编专著3部,作为PI负责多项国际及国内多中心临床药物试验。负责银屑病及特应性皮炎相关课题十余项,承担银屑病及特应性皮炎相关临床药物试验20余项。
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GPP)是临床罕见且具有高度异质性的皮肤病。根据城乡医保数据估算,我国约有2万GPP患者[1]。自1910年该疾病首次被报道以来,虽至今已逾百年,但GPP领域研究一直进展较为缓慢,临床特征未能得到一致描述,诊断标准更是几经更迭,临床实践经验的匮乏导致GPP治疗管理仍然存在着许多空白之处,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大挑战。
为加深对GPP的了解和认识,来自世界各地经验丰富的皮肤科医生组成评估小组,针对GPP关键领域开展德尔菲(Delphi)研究,并形成全球共识。目前,该共识已发表于欧洲皮肤性病学会杂志(J Eur Acad Dermatol Venereol)[2]。本次有幸邀请到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丁杨峰教授,和我们一起探讨GPP临床诊疗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走向。
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GPP诊疗发展需要更广泛和深入的国际合作
在本次全球专家共识发布之前,欧洲罕见重度银屑病专家网络(ERASPEN)和日本皮肤科协会(JDA)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发表了关于GPP表型分类及诊断标准的共识和指南[3-4]。但这些国家或地区指南/共识的证据基础较为有限——由于GPP患者人数少且分散,数据资源难以集中,无法进行大规模临床试验,有关知识的积累和技术的发展缓慢,导致其诊断标准和临床治疗尚缺乏国际共识,临床管理十分困难[2]。
丁杨峰教授告诉我们,去年年初,我国皮肤科专家基于国内外相关临床研究证据,结合国内诊疗现状,发布了《脓疱型银屑病诊疗中国专家共识(2022版)》[5],针对脓疱型银屑病临床表现及分型、辅助检查、诊断标准和治疗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GPP作为脓疱型银屑的主要亚型,其疾病特点、临床诊疗也在共识中得到了详细阐述。
“中国专家共识的发布填补了当时GPP诊疗的指南空白,有助于我国GPP临床规范化诊疗实践。”丁杨峰教授指出,“而本次全球专家共识的提出代表了GPP领域国际共识的凝聚,能更好地推动全球化研究合作,共同助力解决GPP认知和诊疗领域的关键性问题。”
当问及中国共识和全球共识的异同点时,丁杨峰教授表示,两部共识的意见方向高度一致,内容相互补充、并行不悖,在具体临床实践中均可作为参考。
全球专家对治疗目标的看法高度一致,
但在诊断领域仍有较大分歧
全球专家共识主要涉及GPP四个关键性领域,包括其临床病程以及发作时的主要特征、疾病诊断、治疗目标和整体管理[2]。丁杨峰教授非常详细地介绍了各领域中的共识意见。
首先,在临床特征和病程领域,专家组达成高度共识。GPP是一种不同于寻常型银屑病的独立疾病, 以广泛分布的原发性脓疱为典型皮肤症状,可能伴发全身症状如高热、寒战、乏力,伴或不伴寻常型银屑病。其临床病程高度可变,可反复发作或持续性发病(病程>3个月)。当疾病发作时,皮肤红斑迅速蔓延,覆盖有无菌性脓疱、痂皮和鳞片,并伴发全身症状,患者可能因发作期间的多种并发症(如感染性休克、心力衰竭、脓毒症、败血症)而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专家对GPP治疗目标的看法高度一致(表1),有望指引临床中治疗的标准化评估和治疗决策的制定。
表1:GPP治疗领域的共识意见
对于GPP临床管理,专家组一致认为,应对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和生活质量进行持续性评估,并强烈建议通过实验室检查,监测与预防潜在并发症。在此过程中,特异性病情评估工具(如GPPGA、GPPASI)以及患者报告结局(如DLQI、SF-36、疼痛VAS评分)的运用十分重要。在GPP发作时,可能需要急救护理[2]。
与上述领域相比,专家组在GPP诊断领域中的意见出现了较大分歧。尽管关于疑似病例的判定、用药史及病史的追问、以及辅助检查(组织病理、实验室检查以及基因检测)对GPP诊断的重要性方面,专家组意见的一致性较高。但涉及到具体可支持GPP诊断的检查项目时,专家组成员持有不同的看法,意见一致性较低(表2)[2]。
表2:每一轮Delphi调查中,GPP诊断领域达成一致意见的陈述比例
表3:GPP诊断领域中,部分已达成专家共识的陈述意见
同样地,与GPP鉴别诊断相关的陈述共识达成率低(表2)。除急性广泛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角层下脓疱性皮肤病、IgA天疱疮、红皮病型银屑病以及部分感染性疾病外,对于其他类似病症与GPP的诊断,专家组成员并未达成一致意见[2],说明现阶段GPP的鉴别诊断仍有较大的难度。
丁杨峰教授认为,这反映了我们对GPP仍然缺乏足够清晰认识的现状。部分专家组成员可能在某些特定领域(如诊断)缺乏足够经验,或在类似疾病的处理上观念不一致,导致分歧的出现。“这些分歧的存在或许能为我们指明未来GPP研究的侧重方向,指引我们积累更多证据和经验来解答争议性问题。”
GPP治疗目标如何实现?
特异性疗法有望满足未尽需求
结合全球共识提出的GPP治疗管理意见,丁杨峰教授从临床实际出发,发表了个人的思考与观点,并分享了领域内最新研究进展。
GPP带来的巨大疾病负担不言而喻。虽根据现有研究证据发现,GPP年平均发作频次不到1次,但患者间异质性明显,临床上亦有一年多次发作的现象[6-8]。而每一次的急性发作或反复发作均加剧疾病管理的难度。与此同时,由于缺乏高质量研究数据,GPP的最佳治疗方法难以确定,又因缺乏标准的疗效评估方法、各研究的评估终点不一,现有研究数据的解读和比较也较为困难[9]。
“GPP治疗方案相当有限。在传统药物的治疗下,治疗目标的实现非常具有挑战性[10]。”丁杨峰教授表示,特异性靶向治疗的开发是领域内高度未满足的需求。
令人欣慰的是,生物制剂的到来为GPP的治疗突破带来了新的希望。佩索利单抗的获批,打破了长久以来难以攻克的GPP治疗“壁垒”,并有望改变其治疗格局。丁杨峰教授介绍,佩索利单抗是一种专门靶向IL-36受体的抗体抑制剂。根据研究发现,IL-36信号通路是GPP发病机制中的核心通路[11]。抑制IL-36受体的激活,可有效阻断GPP的炎症信号通路,实现脓疱和皮损的快速清除。
佩索利单抗对GPP发作的显著疗效在国际多中心Ⅰ期和Ⅱ期研究中得到充分肯定,中国专家共识明确推荐,将其作为GPP系统治疗的主要选择之一[5]。“佩索利单抗在我国的获批,主要基于关键性Ⅱ期Effisayil-1研究的积极结果。”丁杨峰教授告诉我们,Effisayil-1研究显示,佩索利单抗治疗可在1周内快速有效地清除GPP患者的脓疱及皮损,并在长达12周内维持疗效,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性[12]。同时,它在患者报告的疼痛、疲劳以及整体生活质量改善上也具有显著的临床疗效[13],有助于实现GPP短期和长期治疗目标。“更难得的是,研究亚组分析表明,佩索利单抗在亚洲人群中的疗效与总体人群相当[14]。”丁杨峰教授表示,这种疗效一致性意味着佩索利单抗可惠及更广泛的GPP患者,带来更优的治疗体验。
据悉,更多有关佩索利单抗的临床研究正在开展,将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我们期待,GPP各领域的前沿进展能够切实推动临床诊疗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Feng JN, et al. Dermatology. 2023. doi: 10.1159/000528850.
[2]Puig L, et al. J Eur Acad Dermatol Venereol. 2023 Jan 6. doi: 10.1111/jdv.18851.
[3]Navarini AA, et al. J Eur Acad Dermatol Venereol. 2017, 31:1792-9.
[4]Fujita H, et al. J Dermatol. 2018, 45:1235-70.
[5]《脓疱型银屑病诊疗中国专家共识(2022版)》编写委员会专家组. 中华皮肤科杂志,2022,55(3): 187-195.
[6]Choon SE, et al. Int J Dermatol. 2014, 53(6):676–684.
[7]Bachelez H, et al. J Am Acad Dermatol. 2021, 85(3 Suppl.): AB20.
[8]Zema CL, et al. JAMA Dermatol. 2022. doi: 10.1001/jamadermatol.2022.3142.
[9]Takeichi T, et al. Am J Clin Dermatol. 2020, 21: 227.
[10]Lu J, et al. Expert Rev Clin Immunol. 2022, 18(10):1023-1032.
[11]Gooderham MJ, et al. Expert Rev Clin Immunol. 2019, 15(9):907-919.
[12]Bachelez H, et al. N Engl J Med . 2021, 385(26):2431-2440.
[13]Navarini AA, et al. J Eur Acad Dermatol Venereol. 2022, doi: 10.1111/jdv.18820.
[14]Morita A, et al. J Dermatol. 2022, doi: 10.1111/1346-8138.16609.
审批号:SC-CN-09837
有效期至:2024/2/26
仅供医学专业认识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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