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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封芳
妊娠期高血压
除了降压
还有哪些处理要点?
1.低蛋白血症的纠正
严重的低白蛋白血症伴发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需补充白蛋白或血浆同时配合使用利尿剂并严密监测孕妇病情。
2.促胎肺成熟
妊娠<34周并预计1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孕妇,均需给予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
注意不应为完成促胎肺成熟治疗疗程而延误终止妊娠时机。
不推荐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
3.分娩时机和方式
(1)时机
①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治疗至孕37周后终止;
②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及重度子痫前期:
孕不足26周者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
孕26~34根据病情稳定与否,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孕34周后存在威胁母儿的严重并发症危及生命者,或存在胎儿生长受限伴有脐血流异常及羊水过少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尿蛋白>2 g/天不是单纯决定终止妊娠的指标,需结合母儿整体状况;
③子痫控制病情后可考虑终止。
(2)方式
原则上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均考虑阴道试产,但对于存在各类严重并发症者,短时无法阴道分娩,可放宽剖宫产术指征。
4.子痫的处理
包括一般急诊处理(保持气道通畅,维持呼吸、循环稳定,密观生命体征、尿量等,避免声、光等一切不良刺激)、硫酸镁和降压药物使用、预防抽搐复发、适时终止妊娠、预防并发症等。
需注意对子痫前期相关病因的治疗,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肾脏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等。
5.产后处理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至少24~48 h,预防产后子痫;
注意产后迟发型子痫前期及子痫(产后48 h后发生)。
产后1周内是产褥期血压波动高峰期,应每天检测血压,如产后血压升高≥150/100 mmHg应继续予以降压。
哺乳期可继续使用降压药物,但禁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类药物。
严密监测并记录产后出血量,重要脏器功能稳定后方可出院。
来源:西交一附院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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