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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时评】人脸,具唯一识别性。关注人脸识别一案,最大价值在于启蒙和唤醒。那就是,一旦丢失了法律意义上的人脸,就意味着丢掉了一个人在法律意义当有的尊严和应有的前程。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2-07-03
短评
2022年5月18日,天津“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城关物业服务天津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5日内删除原告顾城的人脸信息,并为其提供其他通行验证方式,同时赔偿原告顾城6200元合理费用。不过,时至6月30日,虽然钱已经赔了,但顾城仍未收到服务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的证明,以及为其提供其他的通行验证方式。
虽然“人脸识别第一案”已有终审判决,但仍未到结束的时候。社会关注该案,不仅是为了“蹲”一个鲜明的司法态度,为自己倘若遭遇类似情况时,能够从法律中寻求救济,更是为了看看实体正义是否可以实现。无论是对本案的原告顾城还是每一个普通人,一纸胜诉判决恐怕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判决之后,“我”的人脸信息有没有真正被删除,个人信息是不是不再有泄露之虞。
然而,遗憾的是,是否删除人脸信息好像成了一件说不清的事。原告顾城没有收到证明,以及其他的通行验证方式,涉事物业服务方负责人则以“太忙”婉拒了采访。而在此前的采访中,服务公司表示如何删除他此前录入的人脸信息,还需要和法院沟通确认。顾城说,他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这个事情结束后,我才会考虑搬走”。看起来,他即将第二次向司法寻求救济。
但值得思考的是,一项本不合法的过度收集人脸信息,个人维权成本竟如此高昂。如果今天维权的不是顾城,而是张三李四王五,他们还能否有这么多精力和耐心去就“人脸信息”与物业服务公司鏖战几乎一年甚至可能更长的时间?顾城从2021年8月开始为自己的脸维权,删除人脸信息并提供其他验证方式的诉讼请求胜诉了但并未实现;6600元的赔偿请求,法院支持了6200元的律师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请求物业服务母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顾城说,“我把维权当成业余爱好”,但如果把他换成任意一个人,还会不会有起诉这件事,还会不会有“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二审结果都不好说,毕竟,一审驳回了顾城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越发广泛的当下,随着“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演变发展,其剖析价值变得更大了。当法学家们为顾城的胜诉高兴,高呼“该案为人脸识别在物业管理的运用这一具体场景给出了清晰的认定,也给用户反对仅以刷脸作为通行验证方式的操作予以了认可”时,案件的一些后续和展现的细节却不那么乐观,至少就本案而言,履行法院判决的动力远不及物业服务公司使用人脸识别的热情。
而在更大的层面上,当各个小区及公共场所积极推广运用人脸识别这一更方便的管理手段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尊重个人选择权利的意识又到了哪个地步,两者是否实现了对等匹配——一审时,物业公司辩称,顾城不是诚基业主,如果没办法适应诚基中心可以自行搬离。当我们在讨论租购同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时,身份的重要性好像比个人权利更为正当,更加合理。
“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后续,不仅关乎顾城的正义能否得到实现,也应当推动社会追问:应用人脸识别的激情与尊重个人选择的权利同步发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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