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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与代谢病科 作者 于晓会 审核 单忠艳
本期要点
引言
妊娠妇女甲状腺结节的患病率为3%~21%,随妊娠次数增加而增加。甲状腺癌在妊娠妇女中的发生率为14.4/10万,乳头状甲状腺癌为最常见的病理类型。
答案是不!尽管妊娠期建议筛查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尽管甲状腺结节患病率高,但是,因为甲状腺癌仅占甲状腺结节的10%~15%,而且以恶性程度低的乳头状甲状腺癌为主,所以不推荐妊娠期筛查甲状腺结节。
对已经患有甲状腺结节的妊娠妇女要详细询问病史(如有无良性或恶性甲状腺肿瘤的家族史、儿童期是否由于肿瘤而行头颈部放射治疗史、18岁之前有无电离辐射暴露史等)、完善体格检查(特别是甲状腺和颈部的触诊)、测定血清TSH、FT4、TPOAb和做颈部超声。如果甲状腺结节表现为良性,妊娠期不用再做甲状腺超声,不需要特殊的监测。如果甲状腺结节怀疑恶性,可以做结节细针穿刺抽吸(FNA)。FNA是妊娠期一项非常安全的诊断方法,可以在妊娠期任何时段进行。如果化验血清TSH水平降低,并持续到妊娠16周之后,甲状腺结节FNA或许可以推迟至产后进行。如果产后TSH仍然很低,在不哺乳的情况下,可行放射性核素扫描,以评估甲状腺结节功能。妊娠期间禁用甲状腺核素检查。
甲状腺癌以分化良好的乳头状甲状腺癌为主。妊娠早期发现的乳头状甲状腺癌应该进行超声监测,每3个月复查甲状腺超声,监测肿瘤的增长速度。无论甲状腺功能如何,建议同时给予左甲状腺素(LT4)治疗,治疗目标是控制血清TSH在0.3~2.0mU/L,以抑制肿瘤生长。如果妊娠中期结节仍然保持稳定,或者是在妊娠后半期发现的结节,手术或许可以推迟到产后。
如果分化型甲状腺癌(DTC)在妊娠24~26周前持续增大,或者发生淋巴结转移,推荐手术治疗。DTC的手术时机应当选择在妊娠中期的后期。此时手术母亲和胎儿风险减小。妊娠早期手术,麻醉影响胎儿器官形成和引起自发性流产;妊娠晚期手术,易诱发早产发生。妊娠期新诊断的甲状腺髓样癌或未分化癌对妊娠的影响尚不清楚。然而,治疗延迟很有可能产生不良结局。 因此,在评估所有临床因素后,应该手术治疗。
既往患有分化良好的甲状腺癌已经手术、并且在用LT4治疗的患者,在妊娠后要维持原来制定的TSH抑制目标。定期检测血清TSH水平,每2~4周一次,直至妊娠20周。TSH稳定后可每4~6周检测一次。有DTC治疗史的妇女,如果妊娠前不存在疾病的结构(超声是否有可疑恶性结节)或生化(甲状腺球蛋白水平是否升高)异常证据,妊娠期不需要进行超声和甲状腺球蛋白水平监测。若甲状腺癌治疗效果不佳,或已知存在复发或残留病灶,应在妊娠期进行超声和甲状腺球蛋白水平监测。
于晓会,医学博士,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科,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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