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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猝死54万,能被抢救的不足1%!地铁不配AED原因何在?

2020-09-28作者:壹声热点
其他心血管疾病重症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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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早7:59,人头汹涌的北京地铁13号线霍营站一名45岁男乘客在去往东直门站的扶梯处突然晕倒,后被乘客抬上站台,有两名热心群众先后对其实施心肺复苏。

站方呼叫民警、呼叫专业医护乘客、呼叫急救车……

约半个小时后,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遗憾的是,该男子被送医之后,仍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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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猝死的案例在新闻报道中并不少见。但从这则新闻报道中,只说心肺复苏,并没有提及AED。

因为没有!地铁站内根本没有配备AED。

此事一经报道后引发了网友火热讨论。网上署名为“急诊夜鹰”的急诊医生发布长文:恳请北京地铁允许AED进入。

文章中指出:



 
2016年天涯论坛副主编金波先生倒在呼家楼地铁站,最终因猝死,抢救无效死亡。此事后,有多家企业和个人愿意捐赠AED给北京地铁方,北京地铁拒绝了。2019年中国红十字会愿意提供AED并负责部分管理,也被拒绝了。

北京地铁认为,“猝死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有效的急救措施,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我们不能采取更多行动,毕竟我们不是医疗单位。公共场所的急救义务仅限于普通的摔伤、身体不适,作为非专业人员不能擅自处理。”

然而,心脏骤停急救,不是没有有效的急救措施!北京作为首都,全国百姓瞩目的地方,堂堂北京地铁难道容不下一个小小的AED吗?

可惜,曾经一个个倒在北京地铁站台上逝去的生命,也没能为今日的他换来一个生的机会。



在这位医生的文章下方,有这样一条高赞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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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评论北京地铁的态度:还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是害怕救不活了担责任,还是纯粹的“嫌麻烦”?

关于医疗事故,其实法律早就已经有了明确态度:出于一切救人为目的,最后万一抢救失败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的医疗事故,是指由医生故意、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人身损害。

既然有抢救,就会有风险和失败的可能。在户外、火车或飞机等医疗条件差的地方本就受到限制,就算义务提供抢救的医生确实没有作出最正确的判断,没有实施最完美的抢救操作,也不应担责,应当得到尊重和理解。

有资深律师表示,交通工具利用广播寻找医务人员实施救援的前提就是免责,“否则没有几个人敢挺身而出伸出援手”。

2017年,《民法总则》修订也新增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早在今年的1月20日,北京急救中心急救医疗培训中心主任陈志介绍,北京现有600台左右AED,其中清华大学数量较多,为341台。今年,北京各交通枢纽将增加AED。

今年北京市两会期间,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称,北京今年将在交通枢纽增加AED,做到地铁站全覆盖。

目前已至9月末,年底前能否达成预期,届时将见分晓。


普及AED急救,我们还远远落后

在公众急救建设领域,中国有很多城市并没有落后。

上海、深圳、南京甚至在安徽小城宿州,急救的普及与地铁等公共场所AED的铺设和推进都已经快速展开,并先后多人因此获救。

2015年3月,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唐子人医生在美国圣地亚哥海洋公园游玩时,成功抢救了一名心脏骤停的美国老人,因而获赞“中国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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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唐医生回忆,美国公园内到处安放的AED是抢救成功的两个关键点之一,“大概按压了10分钟,就有人拿来了AED……给患者进行了两次除颤,患者自主心跳恢复之后,慢慢就能正常呼吸了”。

而他还记着几年前,北京首都机场一位外科医生突发心脏骤停,当时机场已经配备了AED,只是没有人会使用,甚至根本不知道在哪里,很遗憾,这位医生最终死亡。



据统计,我国猝死人数每年高达约54万,平均每天1500人死于心源性猝死。由于心源性猝死多在医院外发生,目前我国的抢救成功率不足1%

一旦发生心脏骤停,专业医护很难短时间内到达。能不能挽救生命,很大程度取决于“黄金4分钟”内及时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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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最早对自动体外除颤器在公共场所设置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全国各州就开始规定公共场所必须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要求在步行十分钟内即可获得。据统计,美国每年有大约 40 万心脏骤停病例,抢救成功率约为 10%,个别大城市能达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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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2004年对使用AED进行了立法,在日本的交通、办公、政府、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学校、集合住宅、养老以及医疗机构等几乎所有人群集中的地方,都配有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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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吴林教授曾坦言,虽然在上海、深圳、大连等地的公共场所,AED的配置率增高明显,但就全国来说,各地公共场所配置的AED只有约2万台,每10万人拥有不到1台,远不能满足我国每10万人中超过41人发生猝死的急救需要

他建议,各级政府应该重视并支持AED的配置工作。在公共场所完善AED的配置固然重要,但是对施救者权益的保障也不可忽视。吴林强调,应从立法上保障施救者的权益,豁免他们因为救人而需要承担的任何责任,更要从法律上避免被讹诈或带来麻烦——否则,即便安装再多的AED,无人敢对猝死者施救,也是起不到作用的。



央视新闻也发出呼吁:
公共场所猝死事件频发,被誉为“救命神器”的AED不可或缺。从普及急救常识,到加大AED覆盖力度,再到让公众敢用、会用、善用AED,每个环节都不能缺位。践行生命至上理念,像地铁等公众场所该行动起来了。呵护生命,容不得麻痹,更容不得麻木!

去者不可复,来者犹可追。

愿这样的悲剧,此后不再重演。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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