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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期(T1-2N0M0)单纯性根治手术,如果经肛切除术后,为 T1 存在高风险因素(分化差、脉管淋巴管受侵、切缘阳性)或 T2 病例应给予术后同步放化疗;
Ⅱ、Ⅲ期(T3-4N0M0,T1-4N1-2M0)的标准治疗为术前同步放化疗或术后同步放化疗;
T4 或 N2 病例术前同步放化疗对提高手术切除率和局部控制率更有优势,低位直肠癌通过术前同步放
化疗能提高保肛率;
Ⅳ 期(T1-4N0-2M1),可手术切除的晚期直肠癌(局限于肝或肺的转移灶以及盆腔原发灶可手术切除),如果病理分期为 T1-4N1-2M1,建议术后辅助化疗后行盆腔同步放化疗;
术后局部复发可再次手术切除病例,如果再分期为 Ⅱ、Ⅲ 期(T3-4N0M0,T1-4N1-2M0),且既往未曾接受放疗,建议术后同步放化疗。不能手术切除的、复发后无法手术切除的、或高龄、合并严重并发症无法手术的直肠癌,进行同步放化疗,缓解症状,提高生存质量并延长生存时间,部分病例转为手术切除;
如果术中发现肿瘤无法手术切除或无法手术切净时,可考虑术后同步放化疗;
骨或其他部位转移灶引起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时,如果病人身体状况允许,可考虑局部放疗以减轻病人症状,改善生活质量。
内容节选自《直肠癌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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