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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型抗肿瘤药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肿瘤的治疗方式。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新结构、新机制的药物不断涌现,丰富了临床用药选择。然而,临床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在组织病理学检测、基因检测、适应证用药等方面均存在不足。
为了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肿瘤合理用药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发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从国家层面为临床医生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在此,我们有幸邀请了《指导原则》主编、广东省人民医院的吴一龙教授,从临床医生的角度解读这项政策将为医生、患者带来哪些改变。
制定《指导原则》的背景
抗肿瘤药物是否能进到患者手中,有三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第一,药物是否有效。这需要通过临床研究来验证其有效性。第二,药物是否可及。近年来,国家医疗保障局通过降低关税、降低增值税、药品谈判目录等方式,积极降低抗肿瘤药物价格,让老百姓用得起。第三,如何合理应用这些抗肿瘤药物,使患者获得更长的生存时间和更好的生活质量,这就是我们起草这个《指导原则》的初衷。
重视病理组织学诊断
《指导原则》是国家法规性文件,所有临床医生都需要遵守。《指导原则》中首先强调,只有经过组织或细胞学病理确诊、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成立的恶性肿瘤,才能使用抗肿瘤药物。肿瘤治疗是一种“破坏性”治疗,无论是手术、化疗、还是新型抗肿瘤药物,都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如果病理组织学没有明确,可能会出现误诊。
重视基因检测
《指导原则》中还强调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既往研究已经证实,靶向药物是针对特定基因来设计的。对于有明确基因突变的患者,靶向药物的治疗有效率比较理想;如果没有明确的基因突变,其有效率仅有约1%。有少数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在没有完善基因检测的情况下“盲治”,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严格遵循适应证,特殊情况需“有据可依”
能够在临床应用的药品,都是通过严格设计的大规模临床试验证实其有效性。因此,药品说明书是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法定依据,不能随意超适应证使用。但是,新的高级别循证学证据不断出现,未能及时在药品说明书中体现,而新适应证的批准常滞后于临床实践。针对这种情况,《指导原则》也明确提到“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的使用也是有限定条件的:第一,仅限于三级医院授权的副主任以上级别医生才能够处方,这部分医生对科学发展的把控度较好;第二,此药物已经在中国上市,但是药品说明书有所滞后,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已有注明,且国内外权威学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已经认可。这项原则也是合理用药的一个重要突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药品全球还未上市,并且在其他国家同样没有适应证,这不属于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此外,现在有许多抗肿瘤药物表面上看起来相似,实际有所区别,尤其在抗血管生成和免疫治疗领域,这个问题较为突出,还是需要强调严格遵循适应证来使用。
宣传普及,落到实处
2019年上半年,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宣传普及《指导原则》,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的宣讲:第一个层次是全国性的培训,这部分去年已经完成;第二个层次是片区宣讲,包括东北、北京、上海和广东;第三个层次是各省培训,主要是区县级医生来参加,这部分工作已经逐步开展,将持续到6月底。
宣讲工作结束后,有两个工作重点。第一,要把《指导原则》进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第二、制定出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到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原则》是否真正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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