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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对盐酸西替利嗪口服制剂和氨基葡萄糖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等项进行修订。
一、【不良反应】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偶有报告患者有轻微和短暂不良反应。如头痛,头晕,嗜睡,激动不安,口干,腹部不适。在测定精神运动功能的客观试验中,本品的镇静作用和安慰剂相似。罕有报道过敏反应。
与第一代H1受体拮抗剂相比,西替利嗪进入中枢神经系统的能力更弱。临床研究表明,使用推荐剂量的西替利嗪有轻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嗜睡、疲劳、麻木、注意力障碍、头晕和头痛。在某些病例中,也有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的报告。
尽管西替利嗪是选择性的外周H1受体拮抗剂,没有明显的抗胆碱活性,但曾有个别关于排尿障碍、调节紊乱和口干的报告。
个别患者出现肝功能受损现象,并伴有肝酶水平和胆红素水平升高。通常在停药后,肝酶水平和胆红素水平会恢复正常。
来自*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
下列安全性数据源自*临床研究。这项临床研究中,将西替利嗪(3260例)(按推荐剂量服用,10毫克/日)与安慰剂或其他抗组胺药进行比较,观察到下列发生率至少为1%的副作用:嗜睡(9.63%)、头痛(7.42%)、头晕(1.10%)、咽炎(1.29%)、口干(2.09%)、恶心(1.07%)、腹痛(0.98%)、疲劳(1.63%)。
在针对儿童(6个月至12岁)的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西替利嗪(1656例)有下列不良反应:嗜睡(1.8%)、鼻炎(1.4%)、腹泻(1.0%)、疲劳(1.0%)。
来自*上市后研究的安全性数据(PMS):
除了临床试验期间报告列出的不良反应,还有以下*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并按基于上市后报告估算的频率描述不良事件:
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 - <1/10);偶见(≥1/1,000 - <1/100);罕见(≥1/10,000 - <1/1,000);十分罕见(<1/10,000);不详(从现有数据中无法估算)。
•心脏症状:
罕见:心动过速
•血液及淋巴症状:
十分罕见:血小板减少
•神经系统症状:
偶见:感觉异常
罕见:惊厥
十分罕见:味觉障碍,运动障碍,肌张力障碍,晕厥,震颤
不详:耳聋,遗忘,记忆障碍
•眼部症状:
十分罕见:视力调节障碍,视力模糊,眼球旋动
不详:血管炎
•耳及迷路症状:
不详:眩晕
•胃肠症状:
偶见:腹泻
•肾脏及泌尿系统症状:
十分罕见:排尿困难,遗尿
不详:尿潴留
•皮肤及皮下组织症状:
偶见:瘙痒症,皮疹
罕见:荨麻疹
十分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固定性药疹
•全身症状以及用药部位症状:
偶见:无力,不适
罕见:水肿
•免疫系统症状:
罕见:超敏反应
十分罕见:过敏性休克
•肝胆症状:
罕见:肝功能异常(转氨酶、碱性磷酸酶、γ-GT和胆红素升高)
•新陈代谢和营养失调:
不详:食欲增加
•精神症状:
偶见:激越
罕见:攻击性,意识错乱,抑郁,幻觉,失眠
十分罕见:抽动
不详:自杀观念
•实验室检查:
罕见:体重增加
二、【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本品成分、羟嗪或任何其他哌嗪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患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癫痫患者以及有惊厥风险的患者应慎用。
2.因西替利嗪有可能增加尿潴留的风险,有尿潴留易感因素(例如脊髓损害、前列腺肥大)的患者慎用。
3.抗组胺药物会降低皮肤过敏测试结果的灵敏度,所以接受这类测试前应停药3天。
(注:1.盐酸西替利嗪口服制剂包括盐酸西替利嗪片、盐酸西替利嗪滴剂、盐酸西替利嗪胶囊、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盐酸西替利嗪口腔崩解片、盐酸西替利嗪糖浆、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2.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3.根据产品情况,属于原研产品的可将建议中“*”号删除;其他产品,可将“*”替换为“原研产品”。)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轻度的胃肠不适,如恶心、便秘、腹胀、腹痛和腹泻;轻度的头痛、乏力和困倦,偶见轻度嗜睡;有些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此外,有引起视觉障碍、脱发、支气管哮喘和血糖升高的报道。
二、【禁忌】项应包括:
(一)硫酸氨基葡萄糖制剂: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硫酸氨基葡萄糖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二)盐酸氨基葡萄糖制剂: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盐酸氨基葡萄糖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包括:
1.本品宜在进餐时或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不适,特别是有胃溃疡的患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由于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安全性与有效性的数据,故本品不应用于此类人群的治疗。
4.本品有引起血糖或血脂升高的报道,有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患者,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建议对血糖或血脂进行监测。
5.观察到哮喘患者开始氨基葡萄糖治疗后会引起哮喘症状恶化(当停止氨基葡萄糖给药后,上述状况消退),因此,初始使用氨基葡萄糖治疗的哮喘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停药并就医。
6.用药1个疗程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有必要延长用药时间,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应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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