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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膦酸盐是目前临床上应用最为广泛的抗骨质疏松症药物,属于焦磷酸盐的稳定类似物,其特征为含有P-C-P基团,与骨骼羟基磷灰石具有高亲和力,能够特异性结合到骨重建活跃部位,抑制破骨细胞功能,从而抑制骨吸收。
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显示双膦酸盐可显著降低椎体骨折、非椎体骨折和髋部骨折风险,因此其在抗骨质疏松治疗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
目前用于防治骨质疏松症的双膦酸盐包括:阿仑膦酸钠、唑来膦酸、利塞膦酸钠、伊班膦酸钠和米诺膦酸。不同双膦酸盐抑制骨吸收的效力存在明显差别,因此不同双膦酸盐在临床上的使用剂量及用法也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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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骨折风险患者:符合骨质疏松症诊断的患者均属于骨折高风险者,初始药物可选择阿仑膦酸钠、利塞膦酸钠等,若口服药物不耐受,可选择唑来膦酸或地舒单抗等。
极高骨折风险患者:初始药物可选择特立帕肽、唑来膦酸、地舒单抗或罗莫佐单抗。对于髋部骨折极高风险患者,建议优先选择唑来膦酸或地舒单抗。
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对食管有刺激,因此所有双膦酸盐类口服制剂需要清晨空腹服用,200~300 ml白开水送服,服药30 min后再摄入食物或其他药品。
服药后30 min内应保持上半身直立(站立或坐位),避免平卧,不要在睡觉时或起床前服药。
药片需要完整吞服,不要咀嚼或吮吸药片,以免引起口腔溃疡。
双膦酸盐使用期间注意口腔卫生,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尽量避免拔牙等口腔手术。
骨质疏松症治疗的药物假期,是指患者在某种药物治疗一段时间后,取得了骨密度增加、骨折风险下降的满意疗效后,暂停该药的使用。
药物假期是双膦酸盐类药物特有的概念,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不存在这一说。
这是因为双膦酸盐类药物可以在骨骼中长期存留,即便停药后仍能持续发挥作用,所以在使用特定时间后,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暂停用药,进入“药物假期”。
规范用药3~10年:口服制剂一般用5年,最长可到10年;而静脉唑来膦酸,高骨折风险患者一般用3年;极高骨折风险者建议6年。
骨密度改善且无新发骨折;
骨折风险明显降低。
药物假期是疗效达标后,药物的选择性暂停使用,而非永久性停用。
药物假期实施的目的是安全,这里的安全有两个含义:① 经过治疗后,骨质疏松症及骨折风险改善且在药物暂停后仍可得以保持;② 药物暂停后有助于减少或避免长期用药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药物假期期间必须定期监测骨密度和骨转换标记物,停药开始第1年每6个月1次,此后每年1次。
一旦出现骨密度降低超过DXA测量的最小有意义变化值(LSC)、骨转换指标水平较前明显升高,股骨颈骨密度T值≤-2.5,或发生新的脆性骨折,提示患者骨折风险升高,应结束药物假期,重启抗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可以恢复使用双膦酸盐或其他抗骨质疏松症药物。
一过性“类流感样”症状:双膦酸盐总体安全性较好。部分患者首次口服或静脉输注双膦酸盐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骨痛、肌痛等一过性“类流感样”症状,多在用药3天内自行缓解,症状明显者可予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对症治疗。
颌骨坏死(ONJ):ONJ是双膦酸盐罕见不良反应。在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患者中,ONJ的发病率仅为万分之一到十万分之一。超过90%的ONJ发生于恶性肿瘤患者应用大剂量静脉输注双膦酸盐后,发生率约1%~15%,也可见于存在严重口腔疾患者等。已使用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如需进行复杂侵入性口腔手术时,建议暂停双膦酸盐治疗3~6个月后再实施口腔手术,术后3个月如无口腔特殊情况,可恢复双膦酸盐治疗。
非典型性股骨骨折(AFF):AFF在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的患者中绝对风险非常低(3.2~50例/100000人年)。AFF发生可能与应用双膦酸盐类药物疗程时长有关。一旦发生AFF,应立即停用双膦酸盐等骨吸收抑制剂,停药后AFF风险迅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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