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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源性感染是HCV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对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危害不容忽视。早筛查(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是阻断HCV传播的关键措施。为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发挥最大作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对高危人群等相关人员的普遍筛查。
(1)高危人群。如有静脉药瘾史者,有高危性行为史者,HCV感染者的性伴侣或家属,HCV感染母亲所生的子女,HIV感染者及性伴侣,有职业或其他原因(文身、针灸、穿孔等)所致的针刺伤者,破损皮肤、黏膜被HCV感染者的血液或体液污染者(如医务人员、急救人员或公共安全人员等),有医源性暴露史(包括手术、血液透析、不洁口腔诊疗操作、器官或组织移植者),有输血或血制品应用史者。
(2)准备接受手术和其他侵入性医疗操作的人群,包括输血或应用血制品者、各种有创导管及其他有创介入诊疗者,内镜检查者,血液透析者等。
(3)不明原因肝损伤者。
(4)医疗机构拟从事明确有经血传播或针刺传播风险操作的工作人员。
(1)高危人群应及早筛查,应检尽检;长期注射用药(药瘾)者应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筛查;HCV感染孕妇分娩的婴儿,在出生后应在1~2个月复查HCV RNA,或出生18个月后检测抗-HCV。医务人员、急救人员或公共安全人员等被HCV感染者血液或体液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或黏膜暴露于HCV感染者血液、体液,应在发生职业暴露后48h内进行抗-HCV及HCV RNA检测;如均为阴性,则在1周后、2周后再次检测HCV RNA,12周和24周应检测抗-HCV、HCV RNA和肝生化指标。
(2)接受手术和其他侵入性医疗操作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首次血液透析前应进行抗-HCV检测,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中抗-HCV阴性患者建议每6个月进行HCV感染筛查,转换血液透析中心或血液透析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的ALT升高者应及时筛查。
(3)拟从事/从事明确有经血传播或针刺风险操作的工作人员,上岗前/例行年度体检应进行抗-HCV筛查。
(4)医疗卫生机构和体检机构宜在体检人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HCV相关检测纳入健康体检范畴。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协作的HCV感染筛查和转诊路径,形成闭环管理。HCV感染筛查阳性者的诊疗程序见附录一。
首诊或主诊医生发现抗-HCV阳性者,应及时进行HCV RNA检测,没有条件检测的医疗机构,应适时转诊;HCV RNA阳性者应及时转至专科进行诊断评估,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若暂不便转科者,可邀请专科医生会诊指导抗病毒治疗。
对于筛查结果为HCV RNA阳性患者,应按乙类传染病实行24h内传染病网络直报或传送传染病报告卡。发现HCV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严格按照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要求上报。
本文节选自《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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