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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中华神经科杂志》发表《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2023》,对于急性缺血性卒中的全面诊治管理提出了最新推荐意见。其中,关于缺血性卒中急性期并发症处理,指南推荐意见如下。
1.避免和处理引起颅内压增高的因素,如头颈部过度扭曲、激动、用力、发热、癫痫、呼吸道不通畅、咳嗽、便秘等(Ⅰ级推荐,D级证据)。
2. 甘露醇和高张盐水可降低颅内压,减少脑疝的发生风险,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药物种类、治疗剂量及给药次数(Ⅱ级推荐,C级证据);必要时也可选用甘油果糖或呋塞米(Ⅱ级推荐,B级证据)。
3. 对于发病48 h内、60岁以下的恶性大脑中动脉梗死伴严重颅内压增高患者,经积极药物治疗病情仍加重,尤其是意识水平降低的患者,可请神经外科会诊评估去骨瓣减压术指征(Ⅰ级推荐,B级证据)。60岁以上患者手术减压可减少死亡和严重残疾,但独立生活能力并未显著改善。因此应更加慎重,可根据患者年龄及患者/家属对这种可能结局的价值观来选择是否手术(Ⅱ级推荐,B级证据)。
4. 对压迫脑干的大面积小脑梗死患者可请神经外科会诊协助处理(Ⅰ级推荐,B级证据)。
5. 因为缺乏有效性证据,不推荐脑梗死患者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常规或大剂量)治疗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Ⅰ级推荐,A级证据)。
6. 不推荐在缺血性脑水肿发生时使用巴比妥类药物(Ⅱ级推荐,C级证据),不推荐恶性大脑中动脉梗死接受去骨瓣减压术患者常规应用治疗性低体温(Ⅱ级推荐,B级证据)。
1.当出现症状性出血转化时,应停用抗栓(抗血小板、抗凝)治疗等致出血药物(Ⅰ级推荐,C级证据)。
2. 对需要抗栓治疗的患者,可于症状性出血转化病情稳定后10 d至数周后开始抗栓治疗,应权衡利弊;对于再发血栓风险相对较低或全身情况较差者,可用抗血小板药物代替华法林(Ⅲ级推荐,C级证据)。
1.不推荐预防性使用抗癫痫发作药物(Ⅰ级推荐,B级证据)。
2. 卒中后7 d内仅发作1次的癫痫,通常可不加用抗癫痫发作药物。特殊情况下(如首次发作为癫痫持续状态、合并脑低灌注、明显脑水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近期有颅内手术或脑外伤史)可酌情加用抗癫痫发作药物(Ⅱ级推荐,D级证据)。
3. 卒中后7 d内发作次数≥2次者,推荐使用抗癫痫发作药物。痫性发作控制后,不建议长期使用抗癫痫发作药物(Ⅱ级推荐,D级证据)。
4. 卒中7 d之后发作的癫痫,建议按癫痫常规诊治进行长期药物治疗(Ⅰ级推荐,D级证据)。
5. 卒中后癫痫持续状态,按癫痫持续状态治疗原则处理(Ⅰ级推荐,D级证据)。
1.早期评估和处理吞咽困难及误吸问题,对意识障碍患者应特别注意预防肺炎(Ⅰ级推荐,C级证据)。
2. 对疑有肺炎的发热患者应根据病因予抗感染治疗,但不推荐预防性使用(Ⅰ级推荐,B级证据)。
1.对有排尿障碍者,应尽早开展评估和康复治疗,包括行为治疗、膀胱日记、盆底肌功能锻炼、电刺激等(Ⅱ级推荐,B级证据)。
2. 对尿失禁者,应尽量避免留置导尿管,可定时使用便盆或便壶(Ⅰ级推荐,C级证据)。
3. 对尿潴留者应测定膀胱残余尿,可配合物理按摩、针灸等方法促进恢复排尿功能。必要时可间歇性导尿或留置导尿(Ⅱ级推荐,D级证据)。
4. 有尿路感染者,根据病情决定抗感染治疗,但不推荐预防性使用(Ⅰ级推荐,B级证据)。
1.鼓励患者尽早活动、抬高下肢;尽量避免下肢(尤其是瘫痪侧)静脉输液(Ⅰ级推荐,D级证据)。
2. 抗凝治疗未显著改善神经功能及降低病死率,且增加出血风险,卧床患者预防性抗凝治疗(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尚缺乏证据(Ⅱ级推荐,A级证据)。
3. 对于已发生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及肺栓塞高风险且无禁忌者,可给予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有抗凝禁忌者给予阿司匹林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4. 对于制动患者,在常规治疗(阿司匹林、脱水等)基础上,可联合加压治疗(交替式压迫装置)预防DVT(Ⅰ级推荐,A级证据)。
5. 对于无抗凝和溶栓禁忌的DVT或肺栓塞患者,首先建议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抗凝治疗,对症状无缓解的近端DVT或肺栓塞患者可给予溶栓治疗(Ⅰ级推荐,D级证据)。
1.对有瘫痪者定期翻身,以防止皮肤受压;保持良好的皮肤卫生,保持营养充足。
2. 易出现压疮患者建议使用特定的床垫、轮椅坐垫和座椅,直到恢复行动能力(Ⅰ级推荐,C级证据)。
来源:神经时讯
编审: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脑血管病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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